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 经费管理使用 第四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 第五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 经费管理审批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
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
第十一条 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 第十二条 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人员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更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 经费拨付 第十五条 为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和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经费拔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批准或授权,须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第十七条 资金账户的设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党建经费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上下级经费之间的收付活动。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必须遵循财政集中收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资金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每月与开户银行及相关业务科室核对账务,对帐户银行资金余额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帐户资金安全。 五 经费使用公示 第二十条 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相关内容,便于党员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凡是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下拨的经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经费标准、经费用途、投诉电话等。
特别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每半年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村、社区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村(居)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遇有情况变化时,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街道(镇)党(工)委审核。
所公示经费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第二十四条 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经费,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 六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街道(镇)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制度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公示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二条党费使用的规定:……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符合规定的党员革命传统教育的费用支出,通常应从党费中列支,党费列支范围以外的党员活动必要和合理支出,会计上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明细项目核算,但个人支出企业不得承担。
列支在管理费用中的这部分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应根据所在地区
税务机关的口径处理,以下地方文件仅供参考。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号)规定,企业为本单位中国**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第四条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凭借合法票据及相关手续据实扣除。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党委和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部支部)两级党组织工作经费总额,按上年度全集团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编预算,纳人企业管理费列支。
其中:集团公司党委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全集团工资总额的0.1%编制预算;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工作经费,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含集团公司编制外员工工资)的0.4%编制预算。工择项目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工程项目开展项目党建活动的实际需要,依据办无中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预算,纳人项目管理费列支。
没有上年薪酬收入,第一年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当年的薪酬收入计提。
扩展阅读:一、党建工作经费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下设“党建工作经费”二级科目核算。核算内容:“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核算党建培训、考察、教育、表彰及困难党员慰问等党建活动经费。
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党建工作经费-XX贷:银行存款二、党团活动经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下设“党团活动经费”二级科目核算。扣除标准: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党组织经费使用范围(一)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使用范围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问题:大型国企都有党建部门,平时有一些会议、培训、出差等支出,有些公司在管理费用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党团活动经费”,有些没有单独核算,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中。问这类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42号文规定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经费税前扣除方法,38号规定了于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党团活动经费-XX贷:银行存款。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1。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 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2。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费用报销基本流程及审批管理: ⑴、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等的支付审批。
⑵、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 ⑶、部门主任根据公司本制度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报销业务真实性审核。
⑷、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发票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 ⑸、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总经理、部门主任、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⑹、报销人要对其所报销费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在费用发生后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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