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 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 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 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 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 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 方委员会审批。
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 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 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 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三+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 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 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 参照《中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 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九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 (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根据党章规定和新时期的特点,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特别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要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能够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坚定地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团结带领群众为完成党的任务作出贡献。 (2)要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勇于牺牲的高尚情操。
能够把遵循商品交换原则与坚持党性原则统一在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目标上,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3)要有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过硬本领。
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和行家。(4)要有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勤俭节约,艰苦创业。(5)要有较强的法纪意识。
能够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勇于同一切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必须进行持之以恒的努力。
许多要求入党的同志从提出入党申请的那天起,就矢志不移、孜孜不倦地为党工作,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的入党要求是真诚的,对党的事业是忠诚的。但是,也有少数同志,心血来潮就积极努力,时间不久就松懈下来。
这种忽冷忽热的表现,说明这些同志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共产主义信念还不牢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就必须克服这种“冷热”病。
要通过进一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觉悟,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为实现崇高理想而坚持不懈地努力。 还有的同志错误地认为,“好好干”是给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看的,他们在场就拼命干,不在场就是另一个样。
这种看法和态度是不对的,是入党动机不纯的表现。要求入党的同志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它的意义在于为党的事业作出实际贡献,并在作出贡献的过程中,提高思想觉悟,进而达到**员的条件。
要做到有人在场和没人在场都要努力工作,经常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既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又能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这样才能逐渐锻炼成为合格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