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和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有:(1)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3)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5)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6)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是抓思想政治建设。
就是要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理论水平。 二是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就是要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 三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
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作用。 四是抓党员教育管理。
就是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风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召开党代会工作程序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总公司《党的组织工作细则》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45天前报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选举办法。请示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费审查小组
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全面开始各项工作。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
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以上机构需要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4.发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下发《关于中国*****第X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附名额分配表、代表名册样表。
5.发出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委可下发《关于推荐中国*****第X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20%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推荐方法。
6.基层党组织选举党代会代表和推荐“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组织下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下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形成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候选人;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要求选举单位及时更换;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及时通知有关选举单位将其作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单位接到批复后可组织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同时,按照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各选举单位汇总后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两委”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