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成立。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扩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
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承办**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司。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局。
拟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承担**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百度百科。
做好有关国家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 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
各地区、各有 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 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 极参与规划实施评议。
安全监管总局要在2018年牵头开展规划中期评 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 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