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要通过巡视监督、约谈、听取汇报等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加大问责的力度。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一级抓一级,要层层传导压力。再一个就是我们考虑要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如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就要进行约谈,如果履行责任不力又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严重的影响,那么就要进行问责。这样就通过一系列组合的措施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问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办法。
二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的政治纪律和严格的政治规矩,对于保障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尤为重要。加强纪律建设,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加大查办的力度,用严明的政治纪律和严格的政治规矩来保障西藏社会大局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是要横下一条心来加强作风建设。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盯住时间节点,环环紧扣,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执纪的力度,对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公开点名道姓曝光一起。要把纠“四风”和树新风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四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做到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对于腐败案件有一起查处一起。要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案件,同时也要把损害群众利益、侵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的案件作为我们查办的重点。要坚持抓早抓小,对于干部当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打招呼。要把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作为政治纪律,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确保办案安全。
五是要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完善双重领导体制,认真执行下级纪委在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的程序性规则。要创新巡视工作组织制度和巡视的方式方法,加快巡视的节奏,加强巡视的力量,扩大巡视的覆盖面,实现巡视的全覆盖。
六是要加强我们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要巩固落实深化“三转”的成果,特别是要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尽快进行调整,对纪检监察干部当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去,确保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
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
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
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
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