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款的会计核算该怎么算?
行政单位为了核算临时性暂存款业务及代管款项,应设置"暂存款"账户,发生暂存款增加时记贷方;冲销和结算退还暂存款时记借方;本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本账户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暂存款业务:
1.收到某单位委托办事款1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暂存款--某单位10000
2.为某单位办理委托事项支付款项9500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某单位9500
贷:银行存款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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