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在一些重要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和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指出:“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2号)指出:“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中央要求,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基层党建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工作经费。如北京市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党员教育经费每年每人不少于200元;青海省提出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2%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即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也将作出专门规定。各级党组织可根据中央的这些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办法。
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
一是经费落实到位。
将党建工作经费补充纳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建立专项经费帐户,由局党委统一安排使用。
二是预算安排到位。
细化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办法,提出了使用计划,明确了党组织日常活动、党员教育管理、表彰奖励先优、补助困难党员、党建工作物质保障等项目数量,并拿出5万元设立了党员创业基金,用于困难党员创业。
三是监督管理到位。
制定《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组织部、财务科对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全程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同时,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到党务公开重要内容,通过党员大会通报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末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确保党建经费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现在有多重视就代表以前有多忽视。
虽然**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在一些重要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和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指出:“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2号)指出:“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1、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重点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选拔那些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带头实干、熟悉农村社情民意、敢抓敢管、清正廉洁的干部,尤其是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拓宽选人渠道,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加强乡村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中选拔和培养乡镇领导干部。
2、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适应美好乡村建设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在坚持按地域、行政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照中心村社区设立党组织,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
对符合设置党总支、党支部条件的中心村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理顺规范行政村党组织与中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协调服务功能,开展星级创评活动,促进乡村党组织和党员晋位升级。
到2016年底前,努力使三星级以上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分别达到85%以上,三星级以上农村党员达到90%以上。3、加强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把党员活动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有固定场所、有配套设施、有专人管理。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4、加强乡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把乡镇、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把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523”工程(全省从2013年起,省级重点培育500个示范村,市级培育2000个示范村,县级培育3000个示范村,分3批组织实施,每批周期2-3年),列入中心村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安排。
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乡村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明确思路,增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和本领。5、加强乡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农村基层干部中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6、健全乡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东至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2—2016年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党建“114”工程。全面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锻炼、培养、选拔干部,加大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注重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7、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素质。认真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力争2016年底前把所有农村党员轮训一遍。
坚持每年春节前后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推进党员教育“上电视、上手机、上互联网”,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农业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8、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结合中心村建设,创新党员活动方式,深化“双培双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议事会和承诺制等“六大载体”建设。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荣誉感、成就感和投身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9、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关”,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和优秀农民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重点,重视发展女党员。
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和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要达到70%和50%以上。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
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能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知不够。
一些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缺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行政’的思想,把行政事务作为‘主业’而却把党建工作作为‘副业’,没有认真履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作用。一些部门认为党建工作不是‘一票否决’考核项目,‘抓与不抓一个样’,没有认真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务实地抓好上级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
有的党组织对党建工作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更有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经济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也好做,有‘一好遮百丑’的倾向,并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 “二是考核不细。
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的设置上,任务量化指标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位,考核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现工作做得好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落实较差的考核结果靠前,本末倒置。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主体不够明确;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职责模糊,难界定。”
“三是措施不利。部分党组织没有认真研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措施,工作简单,方法、点子不多,对新形势下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不深入实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投入不足。从人力投入上看,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到一人,同时兼任纪委书记,还要负责群团、老年等工作,工作量成倍增加,分管副书记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备的党务干部,因人少,多数党务干部都兼任2至3项工作,精力不能集中,抓落实的力度不大,满足于一般化和过得去。
从财力投入上看,很多地方党委没有单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工作推进的难度较大。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涉及如党支部活动经费、党员活动场所、党组织学习考察经费、党建试点示范等项目建设,但是党建工作没有专门建设项目,基层党组织工作缺乏保障经费,涉及党组织建设的物资只有从其他渠道挤占,经常如此,导致目前一些党建基础建设项目越来越难以协调落实,同时,由于没有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镇财政预算投入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不多,部门给党总支和党支部投入活动经费不够,党组织办公场所紧张,党员办公基础设施落后。”
“四是监督不严。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委都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监督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制约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只部署不督导、重安排轻落实,不重视建立健全强化工作问责制,对工作滞后、绩效较差、软弱涣散的支部或支部内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开展集体活动等问题没有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和研究应对办法。如工作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内行政处分的领导干部屡见不鲜,但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还没有人受过处分。
同时,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平时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开展不好,特别是考核结果运用得不够充分,奖惩措施落实得不够严格,还没有在综合考评中凸显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金钊主编:党的建设科学化学习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0年3月) 怎样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值得各级党务工作者认真思考。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1.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夯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思想基础。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思想,不断增强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开展思想排查教育活动,不断统一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的思想认识;建立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制,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意识;开展个别约谈活动,不断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校正认识、理清思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2.完善考核,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水平。要明确考核价值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做到程序与标准、年末考核与日常检查、统计结果与综合分析、“显绩”与“潜绩”相结合;完善考核程序,努力实现考核成绩突出、测评随意性减少、群众座谈实效增加、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事实依据足;细化任务指标,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可操作性;强化考核体系执行纪律,增强考核评价权威性;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与表彰和推荐各级各类先进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
作为党委书记,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
经济工作固然重要,但党建工作更加重要。党委书记要履行管党职能,精确工作定位,科学谋划党建工作思路。
要主动研究党建工作思路,形成了党委顶层设计、组织部门整合资源、有关部门联动并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要勤抓常查严管,持续传导压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要把党建工作作为评价党组织书记政绩的主要内容,持续给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传导压力,形成了全党\\“书记”抓党建的工作局面。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合理调校城乡党建天平,让资源合理向农村流动。要捋清工作思路,夯实基层基础,着力破解党建工作难题。
要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重点解决没人管事、没钱办事、没场所议场籂冠既攉焕圭唯氦沥事的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 经费管理使用 第四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 第五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 经费管理审批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
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
第十一条 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 第十二条 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人员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更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 经费拨付 第十五条 为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和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经费拔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批准或授权,须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第十七条 资金账户的设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党建经费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上下级经费之间的收付活动。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必须遵循财政集中收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资金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每月与开户银行及相关业务科室核对账务,对帐户银行资金余额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帐户资金安全。 五 经费使用公示 第二十条 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相关内容,便于党员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凡是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下拨的经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经费标准、经费用途、投诉电话等。
特别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每半年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村、社区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村(居)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遇有情况变化时,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街道(镇)党(工)委审核。
所公示经费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第二十四条 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经费,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 六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街道(镇)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制度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公示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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