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村干部待遇保障,确保“有人办事”。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人均200元至300元标准,提高村(社区)干部的补贴待遇。提标后,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补助达到了1600元/月,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补助达到了2100元。同时,县财政从今年起每年拿出200余万元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让他们安安心心在各自的岗位上干好工作。
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有钱办事”。今年,每个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达到4万元;从今年起,每年给村(居)民小组1000元工作经费,全年村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共计投入1096万元,较去年增加了546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党组织没钱开展活动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投入,确保“有场所办事”。今年,市级各部门帮助巧家新建了8个村级活动场所。同时,按照县财政预算一点、领导干部协调一点、综合部门整合一点的“三个一点”原则,累计投入9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又新建了18个村级活动场所,筑牢基层战斗堡垒。(巧家县委组织部 陈章永)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部门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除通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列支外,财政拨款也安排一部分。行政经费则是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
行政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行政经费的支出内容:一是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 二是维持本单位运行的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租赁及大中修、专用设备购置费、专项培训费、办案费、网络运行专项维护费等。(据新华社)。
“三项经费”是指国家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增强民族地区财政活力,规定在财政预算中设置民族地区机动金,提高民族地区预备费的比例和设置民族地区补助费。
1963年12月,**批转了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由于实行的是“核定收支、总额计算、多余上交、不足补助、一年一定”的办法,决定适当增加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动财力,规定:国家在核定年度预算收支时,按照民族自治地方上年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事业费(不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和流动资金)的支出决算数,另加5%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动金。主要解决民族地区特殊支出的需要。
此项政策,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在税收返还时对这部分中央支持的财力给以了保留。 为适当增加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动财力,该文件还规定:在核定年度预算收支时,国家预算每年安排一笔民族地区补助费,用以解决民族地区一些特殊开支的需要。
最初在计算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时,按照本地少数民族人口入均l元的标准(个别地区有高有低),在实行财政包干体制之后,中央财政几次发文,要求地方财政对这部分专款按照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中央财政在计算民族地区税收返还额时,保留了这项财力的照顾政策。
关于预备费,该文件规定:提高民族地区财政预算中预备费设置比例,对民族自治区的预备费按支出总额的5%计算(一般省、市为3%),自治州的预备费按支出总额的4%计算,自治县的预备费按支出总额的3%计算(一般县为1%)。云南、青海两省,由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预备费比例和机动金的安排,可以比照自治区给以照顾。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在核定税收返还额时,保留了该项财力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