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与内容: 纪检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党建是对进行党的建设总称,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
二、工作目的: 党建工作是为党员树高杆、立榜样、设目标, 纪检工作则是让党员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纪检工作落实到基层,更多的工作是教育、提醒和监督,通过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
三、工作机构: 纪检工作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建工作党的各级党组织都要参与其中。 扩展资料 党的建设要求 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党的十四大党章总纲中规定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
即: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四项基本要求,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纪检监察 百度百科-党的建设。
同抓互促,抓党建,强队伍,促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为“三抓”、“三强”、“三结合”三个三的工作模式。“三抓”。
一是抓基础。由于机构改革,机关由省垂直管理划归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党总支原归属经贸党委,改革后,无论从业务还是日常工作都与经贸党委无任何联系,因此,特请示党总支部委员会隶属机关工委直接领导,党组织关系的理顺更有利于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是抓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并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分别包联2个党支部,帮助指导工作。
年初,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党组与支部、支部与党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接受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抓示范。
建立示范点制度,明确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建工作联系点责任,要求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得少于3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通过“三抓”努力推动机关党建从封闭思维向开放思维转变,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创新转变,增强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一是强化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每年都亲自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了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责任。
建立和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对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了党组作决策、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查。
加大各支部责任抓落实的督查力度,将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重要内容,组织专项督查,既看责任制的落实,又要看党建是否推动工作进展,避免了就党建抓党建情况的出现。“三结合”。
一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准确查摆,着力解决学习、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二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制定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首先落实学习教育责任。建立了由人教科和党办共同参与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其次是创新教育方式。采取长期计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领导上党课、干部谈心得、专家作报告和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读书活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再次,突出党性教育、能力教育。组织党员积极参与扶贫解困活动,落实干部岗位能力培训。
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日常监管来推动业务不断向前发展。
党委主体责任: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纪委监督责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随着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扎身基层,无私奉献,从大局出发,从点滴出发,从要处出发,忠实地履行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知民情、解民意、办民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
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教育处理好违纪者,保护好被冤枉的领导干部,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起好带头作用。
每做一项工作,首先明白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每遇一次困难,首先清楚是对自己水平的考验;每听一句夸奖,首先提醒是对自己工作的鞭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企业的一流工作业绩。
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
要懂得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学习是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才可以不断地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确立新思路,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
只有在学习上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才能使自己聪慧,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游刃有余,才能不被企业所淘汰。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向书本学,也可以向他人学;可以进修学习,也可以参加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取经,也可以请专家来单位进行授课。
以学习为本,使学习工作化,使工作学习化,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习的范围也很广,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实践方面的知识。
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学习经济财务、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把学习当作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有效监督职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党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性,全面打造成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周富提出了“四忠诚、五敬畏”,公司党委书记王树文提出了“四条底线”,纪委书记黄小军提出了“干事干净,干净干事。”
这些具体实在的要求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日前,***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二要坚持正义、言行一致。
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循私不枉法,自觉同好人主义和不良。
一是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际上是对党委提出的要求,要承担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凝合力、强调“一岗双责”明责任、实行任务交办抓重点、强化检查考核促落实四点。 二是纪委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纪委负责监督、协助党委整合力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落到实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打牢责任落实根基。
一要摆正自身位置。与党委建立一种总体协调、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
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组织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要强化主动协调。
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三要加强信息反馈。
各级纪检组织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确保信息畅通。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服务员”。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 三是从对所管辖的单位和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发现问题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 五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
无论是党政“一把手”,还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解决和规范谁来决定追究、由谁追究、追究什么以及如何追究等一系列问题。
贵州省:打好组合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这是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全省落实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对全省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年来,赵克志就落实主体责任先后与部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到三个市(州)进行调研督导,还亲自主持召开了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年末岁尾,各部门落实情况如何? 2014年12月26日,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专题约谈部分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通过层层约谈扛起主体责任的担子,是贵州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举措之一。
今年以来,通过层层传递压力、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了一套组合拳,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实打实”。 约谈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 “贵州省人大机关在机关网站和杂志开设了落实主体责任专栏,在各支部明确了纪检委员,给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征订了《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挥好教育阵地作用。”
“贵州省委统战部构建起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三级责任主体体系,每个班子成员均作了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一岗双责等‘六个带头’的承诺。”…… 在2014年12月26日的约谈会上,各部门将一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娓娓道来,有措施,有成效。
通过约谈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在全省已成为常态。 到了年末岁尾的此次约谈,“不再是听表态和承诺,而是要听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工作实效。”
宋璇涛强调。 如何让各级“一把手”“知田善种”,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分别专题约谈了市州及省直部门主要领导。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分赴市州约谈党委主要领导,贵州省纪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集体约谈了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 全省逐级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重要问题约谈“一把手”,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县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铜仁市某县委书记被市委书记刘奇凡约谈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提要求、口头表态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很少,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今后一定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通过一次一次的约谈,不仅要让约谈对象把主体责任作为担当扛在肩上,更是检验约谈对象抓工作的具体举措,推进主体责任实实在在落实。”
贵州省纪委有关领导说。 建章立制,推动责任落实常态化 “近年来,群众对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反映不断,一些基层干部贪污、冒领、套取救助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党组书记,你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扶贫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这是前不久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萍向该市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后,市纪委委员“开炮”向其质询。 “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是由于发放中间环节过多造成的。
我们正会同财政部门和相关县区进行研究,由县区直接将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面对质询,张义萍侃侃而谈。
不止张义萍,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要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接受质询。 2014年7月,贵州省委出台了《关于贵州省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4项具体责任、党委(党组)其他成员3项具体责任及党委(党组)领导集体7项具体责任,并要求各地通过开展下级党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等活动,将主体责任具体职责落实情况作为纪委全委会监督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通过向纪委委员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纪委委员现场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质询。
由纪委委员围绕廉、责及现场质询情况,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这种直指‘一把手’的监督,对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廉洁从政、尽责履职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贵州省纪委有关领导指出。 同时,贵州省委还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每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推行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 对那场会场气氛几近凝固的诫勉谈话,黔东南州工商局党组书记杨秀海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平时你管了没有?发案后同意配合和接受查处没有?支持州调查组查办没有?案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没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没有?”州纪委领导“五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令其满脸通红。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