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二,必须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第三,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四,必须注重工作实效。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要从企业实际出发,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的原则。
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50名的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3—5名,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 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一般设委 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员数100 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其一,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量和党委委员的人数。其二,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或拟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其三,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中国**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四,上级党委下发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的批文。
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其五,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其六,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其七,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