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放工资是否要缴纳工会经费?
实务中,不管工资是否发放,均按照计提的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法》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道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回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答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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