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如何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会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贷: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符合税收规定含义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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