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后护理公司虽然有合同诈骗的客观行为,但经审查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日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公安机关研判后认同检察机关意见,作出撤案处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与省工商联对涉企“挂案”进行大起底、大核查,截至目前全省已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154件。
依法为涉案企业“松绑”“解绊”的同时,我省更注重健全预防“挂案”机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双方互通共享信息,强化企业经营风险提示,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存在涉刑风险的企业进行深度剖析、提前预判、分层管理,既依法打击严重违法犯罪,也对刚触碰法律红线、情节轻微的行为给予整改机会。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定期查阅审查公安“挂案”,跟踪督查及时处理“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情况,一经发现符合撤案条件的,立即与公安机关对接,切实防止新增“挂案”产生,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放手发展。
抓前端、治未病。全省检察机关对发生在特定区域、具有行业普遍性的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将涉民企“挂案”清理与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相结合,帮助涉案企业通过合规建设步入正轨。日前,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19件“挂案”再次梳理审查,发现涉案人员均为营口大石桥市镁制品企业的法人、实际经营人、财务负责人等;从“个案”到“类案”,通过对涉案企业的发案原因、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归纳,查找涉案企业“病因”,检察机关、工商联和第三方监督机制评估专家组对涉案企业合规承诺进行评估、考察,把“严管”和“厚爱”一体落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辽宁日报记者 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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