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装订好之后还能再拆开吗?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下面四种情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原来的凭证没加附件,取得发票后附件太厚,可以拆开凭证放回去吗?
可以拆开原凭证重新装订,也可以将后取得的发票单独装订,标注清楚是哪张凭证的附件即可.
2、装订好的凭证中有一张押金收据,退押金需要收据原件,可以拆开凭证拿出收据以后再重新装订吗?
这种情况可以将收据抽出,重新装订.一般押金类可以依据押金收据的复印件记账,原件单独保管,这样在退押金时就不用重新装订凭证了.
3、会计凭证已经装订,发现有错误的会计凭证,可以拆了取出来吗?但是一旦取出,就会出现段号,不可能因为一张凭证又重新打印所有的凭证吧,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这种情况不可以拆开凭证,在最近的记账月份重新做一张冲正凭证即可.
4、为了少交税,可以将凭证中的原始凭证抽出来重新装订吗?
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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