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为什么计入销售费用?
通俗的理解,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也就是说我不计入成本,虽然卖了但是没有收入.这些包装物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或为商品的保管提供方便、或为商品的美观考虑、或为顾客提供方便等而伴随着商品一同出售,不单独向顾客收取价款的,可以理解为是我为了促进销售的一种手段,故计入到销售费用当中.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
会计科目包装物与原材料中的包装材料的区别
1.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3.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会计处理:
4.如果是包装企业商品的包装容器(桶、箱、瓶、袋等).
借:包装物
贷:银行存款等
5.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必不可少的消耗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会计处理:
如果是包装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6.如果包装物单独计价,实质上是一并销售包装物了.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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