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出的两种情况是?
1、销售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2、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在实际工作中,小额零星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包括了销售货物和劳务.销售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这种情况一般很少,我这里就不做分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从上面的法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我们单次(日)购买物品或劳务不超过500元,获得相应"收据"就可以在正常列支在汇算清缴时依法税前扣除.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点,因为此类"收据"很容易做假,为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我们需要从购买的个人处获得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收据内容及要素齐全.
最后,如果对方个人销售额超过"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的金额,企业的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财务支出未取得发票违反什么规定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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