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餐饮油烟扰民是突出的民生环境问题。仅在春夏群众开窗通风季节开展的阶段性集中整治,难以实现长效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对餐饮服务业选址布局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破解油烟扰民问题,不能简单依靠事后调处,要依托法典实施推动全链条治理,既要守护城市烟火气,也要守住群众宜居底线,重点在准入把关、设施配套、问题整改三个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一是强化准入把关,夯实源头管控。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业态落地,不能仅依靠市场登记准入。笔者多年前到上海调研了解到,当地部分街道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在商户筹备开店阶段开展业态会商,明确适宜经营业态,把矛盾化解在开业之前。这套模式的核心是推动治理关口前移,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做法值得借鉴。
二是强化设施配套,压实主体责任。部分门店选址合规,但油烟净化器选型偏小,设备处理能力和灶头规模不相匹配,出现“小马拉大车”现象。例如,有的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治污能力明显不足,再加上设备清洗维护不到位,治理设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扰民隐患随之产生。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监管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严守法律底线,面向小微企业做好业务指导,推动设备安装、运行、定期维护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化解扰民隐患。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抓实诉求调处。餐饮油烟治理不可能一劳永逸,设备老化、运维缺位都会产生新的扰民问题。要充分用好社区网格力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引导小区物业参与矛盾调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街道、社区以及商会等单位和组织,共同参与油烟扰民信访处置,一批油烟重复投诉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基层多元调解提供了实践参考。属地相关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巡查,做到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坚持现场核查,逐项核实问题,紧盯整改闭环,做实回访工作,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同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施策,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各地应探索以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为抓手,针对新建、存量两类情况分类施策,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餐饮油烟治理由被动应对转向全链条管控,实现市井活力与群众环境权益双向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