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金安区食品摊贩经营户的一封信
广大食品摊贩经营户:
流动食品摊贩在便利群众生活、拓宽就业渠道、活跃城乡市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各经营户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一、办理信息公示卡。摊点(群)经营户须凭城管部门的《摊点(群)登记卡》和《摊点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徽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方可经营。
二、规范经营行为。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具备必要的“三防”设施设备、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加工,不得经营“三无”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超范围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亮证公示要求。经营时,必须在摊位显著位置悬挂/摆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群众和监管部门监督,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示卡。
四、诚信文明经营。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各位经营者,小小摊点连着民生,一口饮食关乎安全;规范管理不是约束,而是对大家合法经营的保护;严守安全不是负担,而是长久经营的根基。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扶持并举,希望大家配合,备案指导咨询服务电话:0564-3921173 ,让我们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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