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9日对应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定时段,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王智勇因公外出无法主持,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马静主持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19人,代表股份4546655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493881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6人,代表股份5277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545609702 | 99.9770% | 931900 | 0.0205% | 113600 | 0.0025%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1727884 | 98.0189% | 931900 | 1.7659% | 113600 | 0.2153% | 0 | 0% | 通过 |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江丹丹律师、何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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