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聚焦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和公路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打补丁、小切口方式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关于政府投资模式的表述与现行财税制度要求不相适应;收费标准的管理层级较低;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聚焦上述问题,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针对“已经收了燃油税,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俗称“燃油税”)仅承担普通公路养护费用,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内的管理养护资金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但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支出部分仅能满足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一半左右,存在较大缺口。若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方式保障,据测算,成品油价格将会显著提高,这对于不走或少走高速公路的燃油车主来说,存在税负不公。
公路法修改后,收费期限届满后的高速公路由政府统一管理,可采用“多用者多付、少用者少付、不用者不付”的“使用者付费”方式,向实际受益的用路者收取车辆通行费,筹集管理养护资金。
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都花到了哪里?
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举借债务、社会投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等渠道筹集。在收费期限内,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投资回收等。
公路法修改后,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除继续用于日常养护、大中修、运营管理、应急处置外,还将用于高速公路的更新改造和数智化升级等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收取的用于管理养护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会明显降低,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公众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将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汇总,确保每一条建议意见都能被受理。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