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钮志兵因涉及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此次违规行为也将对其后续参与内河水上交通相关作业的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钮志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28*******691X |
| 违法案由 |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2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钮志兵,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2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128*******691X,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强化内河水上交通合规警示,引导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甚高频通信守听相关规定,保障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相关涉事主体作出的2400元罚款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甚高频通信频道守听要求,合规操作规避内河航行安全隐患,对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夯实航行安全基础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