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相关土地已于2024年达到交付条件并完成收储事宜,目前相关土地尚未交付竞得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尚未到位。请问土地收储合同中是否存在需交付竞得人条款?既然在协商中为什么要减记?对应影响那一年的收入净利润,是否回溯当面利润。是否对当面激励考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董秘回答(桂林三金SZ002275):
您好,关于土地收储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进行了详细披露,请查阅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相关土地在2024年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详情请查看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收储事项的相关描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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