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厅4岁男童奔跑时,手背无意扫过女子臀部,被该女子抓勒脖颈,经三次调解无果,当事人准备走诉讼程序。
就这么简单的一件小事,经媒体报道发酵后引发热议。该女子究竟是什么金枝玉叶,难道从来不挤地铁不坐电梯的吗?肢体挨蹭本就难免,更何况是一名4岁的儿童。芝麻大点事,还反复占用调解、诉讼这些公共资源?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身体权,但法律并不要求,每一次轻微无主观恶意的身体接触,都必须要对方书面道歉乃至法庭相见。社会正常运转,本身就需要一定的包容。4岁幼儿心智尚未成熟,对身体隐私、社交距离没有完整认知,跑动当中手臂摆动发生触碰,从监控来看,不存在刻意骚扰的主观意图。
当然我们也不完全否定当事人的感受,哪怕对方没有恶意,被触碰的人心里不舒服,这份情绪应当被看见。女子当场提出异议,要求家长管教孩子,这个诉求本身合乎情理。真正的分歧在于,矛盾升级之后的处理方式。
冲突的拐点,发生在当场拉扯孩子,造成孩童颈部勒红。原本只是一次意外擦碰,衍生出新的伤害争议。一方要书面道歉,一方要先为孩子受伤道歉,双方互不退让。这样一起生活摩擦,至于吗?这不是过度消耗公共资源吗?
法治社会,既要讲权利,也要讲分寸。权利的铠甲之外,同样需要包容的温度。大事讲原则,小事留余地,才是普通人真实的生存图景。这种“维权”与碰瓷无异啊!有关部门不能再纵容了!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视频 王珏 何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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