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维砚)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地域变动频繁的特点,户籍门槛正在逐步拆除。目前,绝大多数超大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今年,上海市还进一步放开在册在籍学生和幼儿参加居民医保户籍限制。
在缴费年限认定方式上,政策探索将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折算比例与当地筹资水平相适应。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把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足的按统筹地区规定缴足年限。
缴费方式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缴费模式。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通过各种方式,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比例。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提出,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数据显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规模持续增大: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增长至13.31亿人,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982.18万人,同比增长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