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8日14:00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21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俊承担任主持人。
本次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2人,代表股份146,05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5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7,56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31%;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股份8,484,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9人,代表股份11,584,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5%。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0,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1%;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5人,代表股份8,484,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4%。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类型 | 同意股份数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份数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份数 | 弃权占比 |
|---|---|---|---|---|---|---|
| 总表决 | 145145676股 | 99.3793% | 841207股 | 0.5760% | 65400股 | 0.0448% |
| 中小股东总表决 | 10678104股 | 92.1741% | 841207股 | 7.2614% | 65400股 | 0.5645%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叶长城、洪英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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