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正式出炉《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修订仅针对原章程第十五条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其余公司章程条款均保持不变,该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推进后续落地,最终经营范围变更结果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核心为对公司原有经营范围表述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规范,将此前分散罗列的业务条目按照国内现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划分为一般经营项目与许可经营项目两大类别,表述更符合最新监管登记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业务边界与经营合规性指引。本次条款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对比如下: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搪瓷材料、搪瓷釉料、陶瓷釉料、 金属制品(除铸币)、金属传热元件、环卫设施制造、销售;无机材料及化工原 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新型搪瓷钢板安装、 销售(除粘土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空气预热器、烟气加热器及附属设备 的研发、制造、安装,电厂、电站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电 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污泥处理处置系统、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处 理、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五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搪瓷制品制造;搪瓷制品销售;金属 制品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 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业内分析指出,本次开尔新材对经营范围条款的规范化修订,既契合了国内商事制度改革下的登记规范要求,也为公司后续拓展余热余压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场景预留了合规操作空间,进一步适配公司当前业务布局与长期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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