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广东鸿帆水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丽华因涉及船舶污染物排放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的违规行为,被江门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涉事主体在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船舶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2026版相关操作规程要求,违反了水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审批、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广东鸿帆水运有限公司、李丽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FH27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720201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门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广东鸿帆水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丽华,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开展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时未遵守2026版相关操作规程,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7202010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FH27,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江门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船舶污染防治的违规处罚信息,也意在督促辖区内水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作业的操作规范,筑牢水域生态环境的防护防线。
事件点评
本次广东鸿帆水运有限公司因涉污染物排放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被江门海事局处以3260元罚款,属于合规经营层面的轻微警示事项。该处罚涉及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虽罚款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明显冲击,但也提醒公司需严格梳理船舶作业的污染物排放操作流程,强化一线人员合规培训,规避后续出现更严重的环保类合规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