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新平因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北海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船员资质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相关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海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在海事领域的从业资质核验、作业资格申请等事项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周新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6*******281X |
| 违法案由 |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22020028-2-6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北海海事局 |
本次北海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周新平,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在船舶上工作时未持有符合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与船员健康证明,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22020028-2-6,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6*******281X,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8日,执法主体为北海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所有上船作业的船员均需严格依规配齐并持有有效资质证件,保障海上航行作业的人员资质合规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新平成立日期2016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周新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咸安区仕中心农超广场。
事件点评
本次北海海事局对个人船员周新平的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资质不合规的常规海事监管执法行为,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航运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造成直接负面影响。企业可借此进一步梳理内部船员资质核查流程,强化合规管理,规避同类个体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