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获证监会批复 净资本将破千亿跃居行业第四
2026年9月7日晚间,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事项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根据批复,中金公司将新增31.04亿股A股股份完成对两家券商的吸收合并,交易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其分支机构统一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构。
证监会批复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同步涉及多项股权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中金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3%和16.76%,成为主要股东。中金公司将承接东兴基金100%股权及信达澳亚基金54%股权,东兴期货、信达期货控股股东亦变更为中金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公司同日公告,为实施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中金公司A股股票将自2026年9月15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待刊登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测算,合并后中金公司净资本将由481亿元增至1033亿元,行业排名从第十二位升至第四位。营业网点数量将增至441家,居行业第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合并使中金公司在保持投行与跨境业务优势的同时,补齐了零售网络与区域覆盖短板,资本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同步增强。
根据批复要求,中金公司须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并在整合完成前做好与两家券商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于三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中金公司方面表示,将根据批复及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6月12日
上交所受理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申请,披露申报稿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2026年6月17日
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
2026年8月19日
公司及中介机构完成问询回复,披露修订稿及问询回复文件。
2026年8月20日
上交所发布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7次审议会议公告。
2026年8月21日
披露上会稿,并收到上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6年8月27日
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2026年8月28日
公司公告获得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6年8月29日
披露注册稿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年8月31日
项目审核状态更新为“提交注册”。
2026年9月7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号)。
2026年9月8日
公司集中披露获得批复公告、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停牌提示性公告及报告书修订说明等文件。
2026年9月15日
公司A股股票开市起连续停牌,实施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待刊登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后续关键时间要求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须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中金公司及原东兴、信达分支机构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证券代码:601995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6-0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拟通过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77 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金公司以新增3,104,121,159股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注册申请。
二、核准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原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构。
三、核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对东方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636,533,171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8.03%)无异议。
四、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对信达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1,329,279,400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16.76%)无异议。
五、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主要股东;对中金公司依法承接东兴基金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
六、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澳亚基金)主要股东;对中金公司依法承接信达澳亚基金5,4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4%)无异议。
七、核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期货)、信达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期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金公司,持股比例100%。
八、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十、中金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中金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十一、中金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十二、东兴期货、信达期货应当督促中金公司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其下属期货公司合并的报批工作。
十三、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十四、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领取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十五、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按照境外子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境外子公司股东变更、业务整合剥离等工作。
十六、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相关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