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川天市监处罚〔2026〕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2000元。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天市监处罚〔2026〕235号 |
| 当事人名称 | 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因当事人已经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改正,故不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本次涉及侵权的“GYMBORee”“金宝贝”“GYMBO”商标,均为合法注册的第41类服务商标,其中“GYMBORee”由特斯彼品牌有限公司注册,亿翔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为独占许可人,“金宝贝”“GYMBO”的商标注册人均为亿翔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涉案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2024年10月开始,在未获得上述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玻璃门、墙面,以及大众点评、抖音线上宣传页面使用上述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本次侵权无法查实对应侵权商品,认定为没有违法经营额。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侵权商标标识的拆除整改。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7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天府新区祥鹤三街中海天府环宇坊购物中心3楼的金宝贝儿童多元成长中心(金悦思早教),也就是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门店,在经营场所及抖音、大众点评线上平台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监管部门调查处置。
2026年6月5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在“GYMBORee”“金宝贝”“GYMBO”商标标识,大众点评、抖音线上平台的宣传内容中也带有上述商标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使用文件,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日,经局领导批准,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正式立案,通过询问当事人、固定收集相关证据,完成了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期间,监管部门确认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此前无行政处罚记录,且主动完成侵权整改,配合调查工作。2026年8月24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川天市监罚告〔2026〕227号),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侵权行为仅发生在广告宣传环节,无法查实对应侵权商品,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十三条,按照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同时,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完成侵权整改,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监管部门决定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已经完成侵权整改,不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最终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精灵葆贝善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星璐,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祥鹤三街468号3栋3层1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成都翎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100% | 50万元人民币 | 2029年9月2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我司成立初期商标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获授权就擅用他人知名商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触碰了商标法红线。虽主动完成整改、未产生违法经营额且获从轻处罚,但该行为已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对刚起步的小型教育咨询机构的品牌信誉与后续合规经营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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