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西市监处罚〔2026〕19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虚假标注配料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6〕1983号 |
| 当事人名称 | 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5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对外委托生产并销售的两款预包装红薯粉条,分别为生产日期2026年1月6日、生产日期2026年5月2日批次产品,虚假标注产品配料,实际检测未检出红薯成分,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两款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为375元,合计违法所得50元,其中两款产品各获利25元。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线索来源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风险监测: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10日,省监局分别在流通企业抽检标识委托生产方为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的精致粉条,检测发现该产品不存在红薯源性成分,存在食品安全标签问题。
2026年7月10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述两个批次的红薯粉条开展执法抽检,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确认样品未检出红薯成分。2026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向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待售红薯粉条,当事人当场也未提供完整的生产委托资质文件,执法部门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8月14日,当事人补充提交了委托生产合同、被委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全部相关资质材料。
案件调查阶段,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取了当事人经营资质文件、涉案产品投料记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多份证据材料,确认了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虚假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8月25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虚假标注配料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裁量环节,因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从轻处罚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5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陕西方涌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夏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西段380号欣桥市场干调区新二楼东一排12-13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夏亮 | 100% | 50万元人民币 | 2038年1月16日 |
本次行政处罚相关问题与影响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我方食品标签管理严重缺位,未核实产品实际成分便虚假标注配料,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虽涉案货值低且配合调查获从轻处理,但万元罚没直接造成经营损失,也损害了品牌信誉,后续需严格全流程品控,杜绝此类问题。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