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活力海勃湾)
为深刻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准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现集中曝光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各企业绷紧安全生产思想之弦,依法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案例一
基本案情:近期,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对内蒙古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在位,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复查时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未配备值班人员,拒不改正。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近期,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收到相关部门反映:某酒店公司经营管理的某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以下消防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建筑内送风口,排烟窗未设置明显永久标识;2.直通上人屋面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3.消防控制室供电配电箱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我局依法向该酒店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结果:该酒店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近期,乌海市海勃湾区某大酒店4楼发生火灾,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在调查火灾时发现该酒店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