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编者按
高龄老人突发重病、昏迷不醒,巨额的医疗开支、日夜不休的陪护压力,叠加家属自身身体抱恙的困境,让整个家庭背负着经济与精神的双重重压,其无助与心酸令人共情。
与此同时,在责任尚未权威界定、后续治疗周期与费用无法预估的情况下,企业面对无限垫付的诉求存在经营压力、存有顾虑,亦是现实层面的客观难题。
我们期待各方能够保持理性克制、秉持善意包容,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兼顾情理温度与事实法理,妥善处置后续事宜。既守护困境家庭的救治希望与合法权益,也尊重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让这场意外纠纷能够得到公允、温情、妥善的收尾。
近日,四川成都市民王女士向九派新闻反映,其78岁的母亲7月23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大华情融苑小区泳池游泳时溺水,至今昏迷一个多月,医药费已花30余万元,与物业公司、泳池经营方多次调解未果。
王女士认为,有关方应承担大部分医药费,但不知母亲将昏迷多久,因此无法给出具体数额。泳池运营方杨先生称,目前责任尚未划分,不可能无止境地垫付,“我们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红牌楼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前期社区和相关业务科室已为双方搭建平台、组织调解,因双方诉求不一致,尚未调解成功,目前建议他们去司法维权。
涉事泳池。图/受访者提供【1】至今昏迷一个多月
王女士介绍,7月23日17时56分,她接到物业电话称,其母亲溺水,已送医抢救。救护车送到的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无ICU,母亲情况严重,又转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23日18时39分,四川省人民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显示,溺水者周女士被外院120给予气管插管后转至该院,意识处于“深昏迷”,治疗意见“告病危,给予心电监护及吸氧等”,并重新进行气管插管手术。
《急诊病历》。图/受访者提供而后,周女士被转入该院呼吸与危重症科。据家属提供的《住院病情诊断证明》,诊断为“急性重症吸入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溺水(原因分析:颅内病变、意外事故);急性心肌损伤;急性肾损伤;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等”14项病情,以气管插管配合呼吸机监护治疗,无自主意识。
“当时各器官衰竭,所有管子插满了”。王女士称,母亲送医第二天,7月25日凌晨,她收到医院通知,患者病危,当晚家属喊来殡葬一条龙服务,守在ICU门口。而后在医院持续抢救下,母亲从死神手里临时逃脱。住院前7天,医院要求患者身旁24小时不能离开人。
周女士在医院接受救治。图/受访者提供王女士表示,其母亲经过20多天抢救,生命体征逐渐恢复直至平稳,但仍然唤不醒,这不意味着无生命危险,“因为她气管切了,现在靠呼吸机。从机器上看她生命体征平稳,如果拔了管,可能就有危险。”
8月18日,家属遵从医生建议,将周女士转院进行康复治疗。四川省人民医院《出院病情诊断证明》提到,周女士出院时脑功能受损严重,昏迷,肾功能、心功能较前改善。“现患者昏迷,偶有不自主睁眼、眨眼,呼之不应,不能对答。转下级医院继续住院行康复治疗,必要时行高压氧治疗及完善头颅MRI。”
面对病床上的母亲,王女士感到难以接受:“来得太突然,早上还看着她好好的,下午就这样躺着了,我也受了很多刺激。现在不敢回忆,回忆一次,心痛一次,心脏受不了。”
王女士称,她患有红斑狼疮、高血压,做过心脏手术与甲状腺癌手术,母亲溺水后,自己因悲痛而疾病发作,两次住院。
她表示,自己今年50多岁,与相差4岁的妹妹均已退休,退休金都是两三千元。至今30多万元的医疗花销对其家庭而言非常困难,她正准备卖车卖房,房子因有贷款而难以出售,车子也正找买家。因请不起护工,事发后王女士与妹妹24小时轮流照护,母亲至今昏迷无意识。
在家属的讲述中,当事人周女士此前喜欢游泳,平时常到小区泳池游泳,还爱养生,做拍打操锻炼。
王女士称,母亲尽管已78岁,身体很好,没有基础病,还独自打理200多平方米的花园,“平时我和妈妈一起住,她照顾我更多”。她介绍,出事前,母亲最近一次体检是今年4月,基本都正常,只是血脂有点高。
【2】施救争议
究竟为何溺水,仍然未知。王女士称,事发后她报了警,到派出所查看监控发现:“当时泳池的安全员岗位上没有人,我妈溺水5分钟后,被旁边人发现。这时,有一个救生员跳到水里去救我妈,救上岸后他做了心肺复苏,但是从监控看,大概十来分钟我妈没有得到有效救护,因为口鼻没有吐出水来。120去的时候,我妈已经没有心跳了(注:其指心脏骤停),通过急救、插管,心跳才回来。”
此外家属认为,物业没有引导救护车按最快捷路线进小区,存在管理疏忽、未积极配合施救的责任。“旁边的热心业主打120后,救护车根据导航来到了1号门,又绕到靠近泳池的2号门,因为靠近消防通道,医生抱着仪器从花园绕过去,整个过程他们花了6分钟。120把我妈抬上车,拉回他们的医院,只用了2分钟。”
王女士还质疑,此事背后可能存在物业公司违规转包、安全员缺岗且无专业救生员证、游泳场未配备基本救护设备等问题。
8月31日,九派新闻联系到涉事泳池管理方——成都爱斯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对于王女士所称“违规转包”一事,他回应:“纯粹是无稽之谈,我们和物业公司直接签合同、直接合作的。物业是没有专业能力经营泳池这种高危性项目的,我们专门做游泳池项目,高危许可证都是有的。”
杨先生告诉记者,其公司受物业委托,对小区泳池进行运营管理,已持续三年,相关手续、制度都齐全,操作流程也规范。
“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作为管理方深表痛心,但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救助、垫付、配合,也体现出我们人文关怀。按法律法规,该我们承担多少责任,我们一点都不推脱。”
谈及事发经过,杨先生否认了家属所称“溺水5分钟”说法。其描述监控内容说,当时周女士游了一段距离,游到的地方恰好是监控的死角,她从监控上消失到救生员把她拉出水,不到3分钟。
“当时是业主先看到了溺水,喊了一句,一位救生员就把她拉起来,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另一位救生员也赶过来轮流救护。心肺复苏过程中,患者是有意识的,当时还‘嗯嗯’呻吟了一句,摆了一下头,等到120来了,救护车就把她拉走了。”
对于家属质疑救生员无资质,杨先生称,泳池公示的三名救生员都有相关资格证,包括《救生员证》《红十字救护员证》等。
据家属提供的其中一名救护员冯某某持有的《红十字救护员证》,发证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有效期三年,即至2025年5月16日。对此,杨先生称:“证过期并不代表他没有这个技能,证是按期一审,技能是完全有的。”
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规定,《红十字救护员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要向当地红十字会申请复训,通过考核后换发新证;如过期未复训,证书将自行失效。
针对家属质疑救生员“无效施救”致胸部骨折,杨先生回应:“我们施救绝对是合法合规的,这个年龄骨骼是很脆的,如果我们按压不到位,就起不到作用。”
【3】医疗费争议
8月28日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王女士称,母亲住院一个多月来,医疗费已花30多万元,其中多由家属承担。事发后,其找街道与社区从中调解,与涉事责任方进行沟通,希望对方垫付医药费。
王女士介绍,7月27日在龙腾社区进行第一次调解,后多次催促下,对方垫付10万元;8月3日,患者的医疗费支出达20余万元时,家属与物业等在红牌楼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进行第二次调解。“我们要求责任方垫付医药费,他们同意再垫付6万元,但强迫我们签署协议,要求除此之外的医疗费用他们不再垫付,我们无法接受。”8月17日各方在社区进行第三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
泳池运营方杨先生称,事发后,其公司与物业共同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后来家属再次要求垫付。
对于家属所称“被强迫签协议”,杨先生解释:“不是签协议,就是写一个证明,这次我们再垫6万元,就暂停垫资了。后面产生的费用,由家属进行垫付。等到结束后,拿来保险公司报,报完你觉得不够,还主张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他还提到:“不是我们说的,是社区工作人员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杨先生认为,目前责任尚未划分,且不清楚当事人会昏迷多久,“我们不可能一直无止境地垫,那费用是无法估量的,放在谁身上也承担不起”。
其称,公司虽有商业保险,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对方反馈没有前期垫付的制度,只能等结束后将所有医疗发票交过去才能申请赔付。
提及当事人昏迷的现状,他补充说:“我也知道现在没法结束,前期家属说要转院,我说转院之后,家属先把第一家医院的费用做个阶段性结算,我们去和保险公司沟通,看能不能先报一部分,这样能有部分资金用于后续治疗。后面我们也跟社区说了,社区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结果。”
8月31日,九派新闻向龙腾社区核实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据我了解,我们没有给他们出过任何主意,我们只是搭建平台,组织各方一起沟通协调,有律师、派出所人员在场。”
9月1日,红牌楼街道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前期社区和相关业务科室已为双方搭建平台、组织调解,因双方诉求不一致,尚未调解成功,目前建议他们去司法维权。
受访时,泳池运营方杨先生表示,其咨询法务后决定,除了已垫付的10多万元,将不再垫付一分钱。其认为,该出的钱已经出了,目前责任未划分,无止境地垫付不合理,“采取司法途径是最公平公正的”。
杨先生还提到,经核查发现,事发当天,周女士到泳池游泳没有买票,“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的义务是很低的”。至于未买票如何进去游的泳,他未透露更多。
关于司法维权,家属称:“官司要打,但现在肯定先救人。打官司需要半年、一年,等把官司打下来、判到责任的话,我妈可能都不在了。她现在需要钱来救治,每天那么多费用,医疗费我们承担不起。现在她一天的费用都要5000多元。”
王女士认为,此事发生在小区泳池,《营业执照》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的单位均为物业公司,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负担大部分医药费。“现在不停地花销,没有办法确定具体数字,我妈妈哪天醒都不知道。”
家属提供的泳池信息公示栏照片显示,张贴的《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单位均显示“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某,《营业执照》加盖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公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则加盖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章。
泳池信息公示栏。图/受访者提供8月31日下午,九派新闻联系到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余女士。其称,事发后,街道、社区、应急管理局、文体局、派出所都到现场取证,所有证据均有备份。街道和社区也搭建平台,组织了三次沟通,相关记录都有留存。
关于家属提出物业未引导120尽快进小区,耽误救治的说法,余女士称:“没有(这回事)的。”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登记机关为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家政服务、居民服务、游泳场等,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都爱斯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维护;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文化用品、体育器材、净水设备;体育赛事经纪;展览展示代理;广告策划;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务代理;游泳馆的管理等。
【4】律师解读
围绕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九派新闻采访了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
关于责任划分,张建指出,该事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泳池经营方(成都爱斯诚)和物业公司(成都洁华)都可能是责任主体。
张建分析认为,泳池经营方的过错可能包括救生员缺岗或发现不及时,双方对“溺水5分钟”还是“不到3分钟”有争议,但均存在一定时间的延误。这很可能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过错。
对于救生员证件问题,运营方承认一名救生员的《红十字救护员证》过期,虽然运营方辩称“技能还在”,但这通常会被视为管理瑕疵。此外,还要考虑施救是否规范,家属质疑心肺复苏导致老人肋骨骨折,虽然老年人骨骼脆弱是事实,但这仍可能成为判断施救是否专业的争议点。
老人自身方面,78岁高龄从事高危运动,若自身存在健康状况问题,法院可能酌情判定其承担少量(如10%-20%)责任,但这不构成对方推卸主要责任的理由。物业公司作为许可证上的主体和高危项目经营者,对泳池安全负有最终管理责任,不能以“外包”为由完全免责。
物业与运营方之间的这种合作模式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对责任有何影响?
张建分析指出,物业将泳池交给爱斯诚运营,无论叫“转包”还是“合作”,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委托管理或承包合同关系,这种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的受害人。物业公司是许可证上的主体,依法对泳池安全负责。在对外承担责任时,物业和运营方很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家属可以向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索赔。
运营方提到老人当天“未买票”,因当事人昏迷,这一点尚无法核实。如属实,对责任划分有多大影响?
张建表示,只要泳池是开放的,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人员(无论是否买票)都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未购票者”本身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未买票”至多让老人承担极小部分过错,但通常不会让经营方的核心安保义务大幅降低。
泳池运营方提到的“再垫付6万后暂停,待最终结算后理赔”方案,是否合法?
张建分析称,该方案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没有规定责任方在责任划分前有权“暂停”垫付。垫付不是法定义务,但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减损的选择,严格来说,侵权方无法定“先行垫付”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先行垫付医疗费是表明诚意、避免损失扩大(如因欠费耽误治疗)的常见做法,完全拒绝垫付可能在诉讼中面临不利评价。
家属有权要求继续垫付,可以明确拒绝该方案,继续要求对方垫付。如果对方拒绝,为不耽误治疗,家属只能先自行承担,再通过诉讼向责任方追索。
老人已昏迷一个多月,治疗周期和后续康复费用难以预估,各方围绕医疗费垫付僵持不下。当前家属如何维权?
张建指出,面对僵局,建议采取“两手抓”的策略。家属可以向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投诉,要求核查许可证、救生员资质等问题;同时向应急管理局、街道办等单位反映相关问题。
同时也要考虑到,诉讼虽耗时,但可能是最终解决途径。建议开始全面收集和保全证据,也就是现场监控资料,可立即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要求警方固定,防止被覆盖或“损毁”。此外,要保存好急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所有与物业和运营方的沟通记录等。
张建律师提醒,法律程序虽然漫长,却是厘清责任、获得赔偿的根本途径。坚定维权可以,务必保持理性。
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胡冰月
编辑:王佳箐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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