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杰才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行为的具体情形,相关处置严格遵循对应法律条款要求,是海事管理部门规范内河通航秩序过程中作出的合规处置。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行为虽触及海事管理相关报备要求,但符合法定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不会产生相应的惩戒性处罚记录,对当事人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不会造成额外的限制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梁杰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8*******1511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05-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梁杰才,对应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0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8*******1511,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本次处置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精准适用免罚条款的具体体现,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轻微涉海事违法行为的处置边界,引导相关主体主动规范进出港信息报备行为,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的有序管理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杰才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梁杰才,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内租赁摊位。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违法案件,最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容错适用要求,也为内河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轻微合规疏漏的处置边界,有助于引导从业者规范履行进出港信息报备义务,降低不必要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