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正甲主持,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明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06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4331301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1154%。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沈旗、夏胜平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何欣,副总经理刘伟、童超,纪委书记胡君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两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无否决议案。
第一项为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1731579100 | 99.2689 | 11743282 | 0.6732 | 1008919 | 0.0579 |
第二项为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1729044246 | 99.1236 | 14753483 | 0.8457 | 533572 | 0.0307 |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谢婷婷律师、边和雨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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