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仍胜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内河航行合规操作需严守安全准则
创始人
2026-09-03 12:17:54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郑仍胜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3日正式生效,该处罚记录将纳入其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航运相关作业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郑仍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6*******7750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1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3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郑仍胜,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1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7750,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航运相关违法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安全规则的警示效应,督促各类航运参与者严格落实航行安全操作规范,防范内河通航安全风险。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郑仍胜的违规航行处罚,是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航运从业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航行要求,相关主体可对照法规排查航行操作隐患,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运作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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