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盐城市沿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由海事部门依法对外公示,相关违法事实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此次违规行为直接影响涉事船舶的航行作业安全合规性,也将被纳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范畴。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盐城市沿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999N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盐城市沿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999N,涉及的违法事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1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内河航运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船舶配员等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内河通航环境稳定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盐城市沿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徐洪标,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22人,注册资本122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22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先锋村。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徐洪标 | 97.9642% | 1203 | 2012-12-16 | - |
| 2 | 徐志刚 | 2.0358% | 25 | 1999-12-16 | - |
综合点评
此次盐城市沿江打捞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泰州海事局罚款2000元,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轻微违规处罚。该事件警示公司需严格对照最新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齐船员,规避航行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相关航运主体规范运营,避免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