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富力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富力地产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李思廉时任公司董事长,胡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出具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此次监管行动同时指向公司与其时任高管,针对的是信息披露环节的合规问题。
对上市房企而言,有息债务逾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均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范围,此次警示函指向的正是这类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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