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此前涉及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在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交民事上诉状,目前案件将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本次诉讼的源头可追溯至西城法院此前作出的(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求北京金基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相关方偿还5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复利,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续润木公司以富邦新材作为信联讯发起人股东存在2970万元抽逃出资行为、需在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存在1320万元未出资行为、富邦新材需对其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7月31日,富邦新材收到朝阳区法院作出的(2025)京0105民初71813号民事判决书,正式驳回润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次公司收到的上诉状显示,润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本次诉讼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 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
| 被上诉人 | 富邦新材、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白利祝 |
| 上诉请求 |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当前案件状态 | 仅收到上诉状,开庭时间尚未明确 |
富邦新材方面表示,目前本次诉讼的二审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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