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许明才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的违法行为,被北海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清晰列明了违法事实、裁量依据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船舶航行全流程合规管控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装置的使用规范,切实筑牢海上航行安全与污染防治的基础防线。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许明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2*******0078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2204000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北海海事局 |
从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来看,本次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为许明才,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0078,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22040004-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北海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许明才成立日期2021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明才,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石厢子乡水潦铺村四社。
事件点评
本次北海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千元行政处罚,属于海事领域针对航行安全装置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合规性明确,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按规定启用航行安全、防污染类配套装置,落实航行全流程记录要求,助力海上航行安全与水域污染防治体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