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曾重杰因所属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曾重杰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作出,相关违法情形直接影响船舶航行作业的安全冗余度,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并完成配员整改,否则后续船舶相关海事业务办理将受到相应限制。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曾重杰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387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自然人曾重杰,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3874,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曾重杰成立日期2004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曾重杰,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南里30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个人船员配员不足的处罚,属于内河航运领域常规合规监管动作,仅涉及自然人个体,未关联航运企业主体资质与核心运营体系,不会对相关涉事企业的日常航运调度、经营资质及市场信誉造成实质性冲击,也未触发行业层面的合规连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