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九点半#【两名“车手”为什么犯的是诈骗罪,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家住甘肃金昌的郭先生接到“扶贫专员”来电,称其符合扶贫款发放条件。“扶贫专员”李某、吴某诱骗其需将账户收到的20万元取现才能顺利领到“扶贫款”,他没有料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资金。李某、吴某二人到案后,交代说只是跑腿帮忙赚取辛苦费。初看之下,李某、吴某的行为似乎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但经进一步细致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看似简单的取现操作,背后却是完整的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结合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吴某虽未直接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但二人是诈骗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直接推动诈骗行为的完成、赃款的顺利转移。李某、吴某的行为究竟是构成诈骗罪共犯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详戳↓#反诈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