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辉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进出港信息被梧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创始人
2026-09-01 18:25:30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叶建辉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边界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常规公开举措。

该处罚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叶建辉本次相关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不会产生对应的行政处罚记录留存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叶建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6*******3639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00076-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1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叶建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0007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6*******363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叶建辉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叶建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横滘新南一路东侧横滘农贸综合市场2F行1号。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针对叶建辉涉及的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告信息的违法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属于依法适用容错免罚的合规处置,未对相关主体的正常航运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轻微航运违规行为的合规处置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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