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于宝发因涉及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大沽口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认定与最终处置结果,属于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典型公示案例。
本次处罚决定未对於宝发设置财产罚或行为罚,不会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资质的正常开展造成限制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于宝发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6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1201*******51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沽口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要素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于宝发,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209200006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1201*******513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9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大沽口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遵循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执法力度也有执法温度的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宝发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于宝发,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东台市东台镇长青社区一组。
综合点评
本次公示的涉海事轻微违法事项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了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执法导向,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明确了合规边界。该案例可作为企业梳理航次燃料、设备工况等信息报备流程的参考,助力其优化内部合规管理,降低同类轻微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