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尚勇因存在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相关要求对外发布,所有处罚流程均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参与内河航行相关作业的信用评价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王尚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22*******731X |
| 违法案由 | 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南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王尚勇,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5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731X,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内河航行过程中按规定在指定甚高频通信频道守听是保障航行安全、及时接收通航预警信息的核心要求,相关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行为影响自身航行安全与作业信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尚勇成立日期2024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王尚勇,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宣恩县沙道沟镇平安路73号。
综合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个人王尚勇作出的15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未按规定守听甚高频通信频道的合规警示,严格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该处罚虽针对个人,也为相关航运关联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内河航行通信值守要求,规避航行安全隐患,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