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杨浦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该企业的涉事案由与最终处置结果,相关合规记录将纳入对应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企业后续海事作业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UT05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697-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34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UT05,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杨浦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34项相关规定,出具了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697-1-1的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不予处罚的最终处理决定,本次处置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导向,兼顾了执法刚性与合规容错的合理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彬,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周口市川汇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临港大道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赵卫其 | 90% | 900 | 2040-07-01 | 2022-12-09 |
| 2 | 周高伟 | 10% | 100 | 2040-07-01 | 2022-12-09 |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对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免罚清单与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合规处置,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包容导向,也未对企业正常经营、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为内河航运企业轻微合规疏漏的容错处置提供了明确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