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卡曼德(雄安)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与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等。细则对人员产生与任期、职责权限、选任程序、议事规则、保密义务等作出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上市公司规定自H股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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