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华翔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留足值班人员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200元 涉事人员黄远平同担责
创始人
2026-08-30 12:13:21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远平与平南县华翔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45-1-1,针对涉案主体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

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作出,涉事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营运相关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黄远平;平南县华翔船务有限公司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4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4*******111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30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黄远平以及平南县华翔船务有限公司,二者涉及的违法案由均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1004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企业平南县华翔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1115,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内河船舶停泊期间足额配备值班人员是防范船舶碰撞、走锚等安全事故的核心保障,各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主动排查营运船舶的合规隐患,避免因违规操作触发行政处罚,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平南县华翔船务有限公司作出1200元小额处罚,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属于内河航运日常运营中的合规疏漏。该处罚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及品牌声誉造成实质负面影响,也未触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仅为督促企业强化内河航行停泊安全管理的常规监管警示,有助于公司补全安全运营细节,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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