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韦湖因所属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为海事管理部门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结果,清晰列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与执行内容,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9日正式生效。
本次处罚直接督促涉事主体立即完成船舶配员整改,补齐符合安全定额要求的船员配置,切实消除内河航行的人为安全隐患,也为辖区内所有航运相关主体敲响了合规运营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韦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6*******0458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4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韦湖,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4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6*******045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韦湖作出的4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涉事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定额要求,严格对应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条款。该处罚属于合规性常规监管举措,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配员强制标准,规避内河航行安全隐患,维护辖区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