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维权)8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原告对包括公司在内的九名被告提起金融借款相关诉讼,目前案件已正式立案受理,尚未作出判决。本次涉案暂计金额达9784.29万元及相关费用,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被要求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源于2025年4月由广发银行苏州分行等九家商业银行组成的宝馨集团债委会,与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ST宝馨共同签署的存量银团贷款协议,该协议约定以2024年12月20日的存量贷款总额2.94亿元为基准组建银团,指定广发银行苏州分行作为银团代理行等角色,贷款周转期限至2027年12月19日。后续广发银行苏州分行在该银团框架下,于2025年9月与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9880万元的授信敞口,并由包括ST宝馨在内的多名主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另有相关方以不动产、动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2025年9月26日,广发银行苏州分行依申请向被告一发放9980万元贷款,约定年利率3.85%,到期日为2026年9月24日。
本次诉讼原告方提出六项核心诉求,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诉讼请求内容 |
|---|---|
| 1 | 判令被告一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680万元,及截至2026年7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04.29万元,后续按合同约定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日,暂计总金额9784.29万元 |
| 2 | 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50万元 |
| 3 | 判令*ST宝馨等其余七名被告对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4 | 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两处不动产及动产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 5 | 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九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动产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 6 |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九名被告共同承担 |
*ST宝馨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同日对外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所涉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组织专人整理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可能降低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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